


园区公告
工商部门喊您报送年度报告啦!
发布时间:2015-4-28
还未报送年报的园区企业注意了,2013、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底,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向社会公示。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规定: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、分支机构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(以下统称企业)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,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,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gsxt.sh.gov.cn)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
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及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企业年度报告包括:
(一)企业通信、联系电话等信息;
(二)企业存续状态信息;
(三)企业投资设立企业、购买股权信息;
(四)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、出资时间、出资方式等信息;
(五)股权变更信息;
(六)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;
(七)企业从业人数、生产经营情况等。
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,还应于2015年6月底前公示2013年度报告。